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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事项
中国投资环境论坛章程
中国网 2007年 11月 15日 来源: 中国网

    (二) 副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 因个人原因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因病或工作调动,提前二个月);

    2. 秘书长提议,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同意;

    3. 无法履行其职务;

    4. 受到严重行政、刑事处分。

    第二十六条 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

    1.论坛设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由若干人组成。其成员由论坛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政府官员(含离退休人员)、金融界、投资界、企业界和学术界人士中聘请。

    2.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成员任期3年,期满可以延期。成员没有报酬,但其受论坛委托从事与论坛相关事务的除外。

    3.专家委员会和顾问委员会视论坛需要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就论坛相关事务提出咨询和建议。

    第五章 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七条 论坛经费来源

    1. 理事会员交纳的会员服务费;

    2. 捐款、赞助;

    3. 政府、企业资助;

    4. 在论坛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有尝服务性的收入;

    5. 论坛资金的利息;

    6. 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八条 经费的使用 论坛所有的经费应用于实现论坛宗旨,且在本《章程》及其相关细则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经费主要用途:

    1. 组织理事单位参加各类活动;

    2. 对理事单位的日常服务;

    3. 与论坛有关的课题调研活动及宣传;

    4. 理事会秘书处的日常办公开支;

    5. 作为中国投资环境论坛发展研究基金的重要来源。

    第二十九条 财务管理 遵守国际公认的会计准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财务法规,确保所有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和完整。

    本论坛的财务管理,全权委托并授权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际合作中心参股企业:国发国合商务发展(北京)有限公司管理。

    论坛换届或更换理事长或秘书长时,可由具有一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论坛的资产进行审计。

    论坛正式职员保险、福利及其它待遇,可参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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