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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事项
中国投资环境论坛章程
中国网 2007年 11月 15日 来源: 中国网

    第十条 会员权益:

    1. 对论坛年会及其它活动议题的建议权;

    2. 常务理事会员资格可享有2名(免除会议费和食宿费)参加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理事会员资格可享有1名(免除会议费和食宿费)参加论坛年会的代表名额;

    3. 论坛举办期间,享有与政府官员、商界精英及学术界知名人士进行对话和直接交流的权利;

    4. 获得论坛提供的信息,通过论坛建立的工作网络寻求商机;

    5. 委托论坛组织专家、学者及商界人士对其进行有针对性的“企业诊断”和“投资环境评价”(有尝服务);

    8. 委托论坛就其所关心的问题举办专题研讨会(有尝服务);

    9. 优先享有论坛所举办各类活动的承办权或赞助权;

    10. 可在对外宣传中冠以“中国投资环境论坛常务理事”或“中国投资环境论坛理事”的称谓;

    11. 享有论坛秘书处提供的国内国际交流、商务考察、培训研讨等增值服务;

    12. 享有《投资环境论坛》内刊的免费赠阅和符合刊发要求的稿件优先刊发权。

    第十一条 会员义务 会员应尽如下义务:

    1. 执行论坛决议;

    2. 遵守论坛《章程》及有关规定;

    3. 按时参加会员大会及论坛相关活动;

    4. 维护论坛形象、声誉及合法权利;

    5. 依据论坛有关规定交纳会员费;

    6. 为论坛提供真实可靠的资料与信息;

    7. 履行论坛常务理事会规定的其它相关义务。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

    任何会员有权决定退出论坛,须在退出前二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论坛秘书长。会员退会后,其会员资格自动终止。论坛将在2个月内按如下原则退还会员费,即正式入会后,全部会费的30%不予退还,其余70%根据服务期限,按比例予以退还。

    第十三条 会员资格终止

    任何会员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行为或长期与论坛失去联系,秘书处有权终止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组织机构与任免

    第十四条 组织机构 论坛的主要组织机构如下:

    1. 理事大会

    2. 常务理事会

    3. 秘书处

    4. 专家委员会

    5. 顾问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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