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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坛事项
中国投资环境论坛章程
中国网 2007年 11月 15日 来源: 中国网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

    第三十条 章程修改程序

    1.秘书长提前两个月向理事会提交章程修改议案;

    2.章程修改案在获得常务理事会通过或理事大会通过后生效。

    第七章 论坛解散

    第三十一条 解散程序 论坛的解散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1. 论坛解散议案在常务事会审议后,提交论坛理事大会表决;

    2. 理事大会根据上述议案,做出解散论坛的决议;

    3. 解散论坛的决议须通知相关所有单位。

    论坛在解散之前,应根据惯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设立清算委员会,对论坛资产及债务进行清理。

    清算期间,论坛资产在偿付债务和退还会员费后,如有剩余,则应捐予或用于发展与本论坛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章程细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在相关细则中加以规定;该细则常务经理事会批准后,与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十三条 解释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论坛秘书处。

    第三十四条 生效 本章程自论坛理事大会正式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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