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二条 秘书处 秘书处为常务理事会常设执行机构。秘书处的职责如下:
1. 负责论坛的日常工作和业务运行、管理;
2. 负责论坛全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所有会议的组织和协调;
3. 负责执行全国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做出的决议;
4. 负责论坛全国理事会会员单位和常务理事会成员的发展和组织管理及相关服务;
5. 负责论坛主办单位之间的工作协调;
6. 负责每年一届论坛大会的筹备和组织召开;
7. 负责论坛年度工作报告和年度预决算,提交常务理事会审议;
8. 负责论坛的对外新闻发布;
9. 负责论坛资金筹措和运作;
10. 负责起草或修改论坛的规章、制度;
11. 负责为论坛年会、研讨会及其它专题会议提供智力资源;
12. 为会员单位和其它合作方提供有关投资环境改善的培训;
13. 负责建立全球范围内及其国内工作网络及信息交流平台;
14. 负责常务理事会委托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三条 秘书长 秘书长为论坛常设执行机构的最高行政长官,任期为3年,期满可延期。论坛设联合秘书长3人,执行秘书长1人。
执行秘书长的职责:
1. 负责论坛日常工作的管理;
2. 对外代表论坛;
3. 负责主持除论坛理事大会及常务理事会会议之外的论坛所有会议;
4. 提出重大议案,报常务理事会或全国理事大会审议通过;
5. 执行常务理事会批准的规章制度,并聘用、提拔及解聘秘书处职员;
6. 视业务发展需要,提出增减或调整秘书处职能部门或论坛相关办事机构的议案,报常务理事会审议批准;
7、负责执行常务理事会委托或授权的其它事务。
第二十四条 副秘书长
论坛视业务发展需要,设副秘书长若干名。副秘书长由秘书长提名,并由常务理事会批准。任期为3年,期满可延期。
副秘书长职责如下:
1. 协助执行秘书长处理有关日常事务;
2. 在执行秘书长无法履行其职责时,代为行使执行秘书长职责;
3. 受执行秘书长委托或授权处理其它事务。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副秘书长职务终止
(一) 秘书长在下列情况下终止职务:
1. 因个人原因向理事长提出书面辞呈(因病或工作调动,提前三个月);
2. 无法履行其职务;
3. 受到严重行政、刑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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