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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播报
原国土资源部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董道华演讲
中国网 2007-11-17 来源: 中国网

女士们、先生们,同志们: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国土资源部对“2007(第五届)中国投资环境论坛”在成都成功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上个月中旬,中共十七大胜利召开。大会批准的胡锦涛总书记所作的报告,描绘了在新的时代条件下继续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宏伟蓝图。报告分析了我们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指出:“经济增长的资源环境代价过大;城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仍然不平衡。”凸现了资源问题和城乡发展问题的重要性。报告提出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明确了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新要求。其中与资源密切相关的是:“增强发展协调性,努力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转变发展方式取得重大进展,在优化结构、提高效益、降低消耗、保护环境的基础上,实现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到2020年比2000年翻两番。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体功能区布局基本形成。建设生态文明,基本形成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方式。” “强本而节用,则天不能贫。”资源利用方式由粗放到集约,对于增强发展的协调性、转变发展方式意义重大。从城乡分治、重城轻乡,到城乡一体化,土地、劳动力、资本等基础生产资料,可以在更大的范围实现优化配置,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将十分明显。我们要深入思考的是:怎样去认识城乡一体化,在这个进程中政府充当什么样的角色,怎样从土地整理入手加以推动,对提升城市的竞争力有什么样的实际帮助?我想就此谈几点看法。

第一,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是发展的必然,是提升城市竞争力和用地集约度的体现。恩格斯早在《共产主义原理》中就明确提出“城乡融合”,即“通过消除旧的分工,进行生产教育、变换工种、共同享受大家创造出来的福利,以及城乡的融合,使全体成员的才能得到全面的发展”。随着时代演变,20世纪60年代,美国著名的城市学家刘易斯•芒福德提出:“城与乡,不能截然分开,城与乡,同等重要;城与乡,应当有机结合在一起。” 新中国成立以来的大部分时间内,基本上采取的是城乡分治政策,制定政策往往是先工业后农业,先城市后农村,先市民后农民。受各种因素的综合影响,城乡差距不断扩大。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新格局,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紧迫任务。城乡“二元”结构,客观上阻碍了稀缺的土地资源实现高效配置,中国城市和乡村都存在大量粗放浪费土地的现象。据土地变更调查,全国现有建设用地4.85亿亩,其中居民点工矿用地3.95亿亩,城市用地0.30亿亩,建制镇用地0.27亿亩、村庄集体土地2.48亿亩。农村居民人均用地达185平方米,远远超过国家标准。存在大量“空心村”、“城中村”,土地利用强度非常低。与此同时,不少城市仍在向外扩张。只有把城乡土地纳入一个统一的大体系中考虑,才能真正实现资源的高效集约利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新格局,就是把城市和农村的经济与社会发展作为一个整体来统一规划,通盘考虑;就是把城市与农村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其相互因果关系综合起来进行研究,统筹加以解决;就是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向农村居民提供与城市居民大致相同的公共产品。这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走向现代化、城市化、工业化的必由之路。需要指出的是,城乡土地资源的合理布局、优势互补,绝不是一味地扩张城乡用地规模,而是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有计划、分步骤付诸实施。 

第二,在构建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中,政府的责任重大。走什么样的城乡发展一体化道路,取决于政府的主导作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能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也就是说,政府是公共利益的维护者,社会利益的协调者,社会发展的激励者,可以有效弥补“无形之手”的不足。因此,在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过程中,政府应扮演好自己的角色。政府是裁判员,应当拿什么去引导和裁判?首先要编制科学合理的规划,按规划、有序、因地制宜地实施城乡一体化。按规划办事,抛弃任何盲目的、不顾自身实际的想法和行为,才能提高和体现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在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必然涉及复杂的利益关系调整,拿什么去进行有效的平衡?只有基于翔实的基础调查资料,基于严格的法律规定,基于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政府才能进行有效的协调和平衡,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才会走得更加稳健。城乡发展一体化能否顺利推进,还有赖于政府的责任和自律意识。外延式发展比内涵式发展来得更容易,而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是政府的第一职责,在这种矛盾面前,是放弃责任,追求外延发展;还是以责任为重,追求内涵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第三,土地整理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有非常大的作为。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新格局,直接铺陈在土地上。而它的推进过程,实质上就是一次规模浩大、影响深远的土地整理活动。我们在德国、荷兰等发达国家看到,土地整理始终没有停止过。在西欧国家看不到城乡发展的差别,这其中土地整理活动功不可没。中国现行法律意义上的土地整理,是针对人多地少的基本国情,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上个世纪末才开始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提高耕地质量,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可以看出,中国的土地整理,是以田为核心的,田是第一位的,水、路、林、村是与田相配套的整治。十年来,中国土地整理掀起了前所未有的热潮,带来了丰厚的回报。土地整理补充了有效耕地面积,提高了耕地的生产能力,惠及了广大农民群众,优化了农村土地利用结构,促进了农田生态功能进一步发挥。成都市锦江区,对地处城乡结合部的农村,不征地,不拆迁,对土地硬化严格监管,整合农宅,拆除违章建筑,严禁乱搭乱建,减少农房占用耕地,充分盘活荒山、沟渠、坡坎等土地资源,建成“五朵金花”,经济收入达2亿元,有效增加了农民收入。新农村建设遵循20字方针,即“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而我国土地整理是综合性、全方位的土地建设活动,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稳步增加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等,是发挥土地整理综合效益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应该说,土地整理有效地缩短了城乡差距,为发展现代农业、高效农业,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在城乡发展一体化进程中有非常大的作为空间。我想强调的是,在开展土地整理、推进城乡发展一体化的进程中,从项目区土地利用现状调查、评价,明晰土地产权,到土地整理工程后期管护,实施每个环节,心中都要始终装着农民,尽量让利于农民。项目施工应尽可能招用项目所在地的农民工,让农民在项目实施阶段就得到收益。即使是招投标项目,也要明确约定使用当地农民工的比例,让当地农民在自愿的前提下,通过投工投劳取得收益。我希望看到,各地方不断涌现出更多有创值的探索,为完善政策提供有益的参考。国土资源部还管理着全国的矿产资源和海洋资源。在矿产资源方面,我们正在全面加强科学规划,加大勘查力度,合理开采综合利用各类矿产资源,扩大对外开放。我们将进一步健全完善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市场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建立企业珍惜利用资源的经济机制。我们热忱欢迎国内外企业,参与到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中来。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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